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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焰場所、防焰標示、防焰法規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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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焰場所在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的討論與評價

主旨:修正「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、窗簾、布幕、展示. 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」,自中華民國一. 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。 依據: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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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防焰場所在第五章防焰的討論與評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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